2012年6月9日至6月21日,我中心对《兰州市五一新村经济适用房(1区)二标段招标控制价》进行了评审,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黄河以北、佛慈大街以西,南临兰州宇通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西临兰州五一饮料厂及兰州 橡塑工业供应处,西北侧与五一山相接,建筑场地呈不规则多边形。二标段范围含5#、6#、7#、8#、9#楼及2#地下车库,其中:5#楼为地上十四层住宅楼,6#、8#楼为地上九层住宅楼,7#、9#楼为地上八层住宅楼,地下车库为地下一层。5#楼建筑面积5264.78平方米;6#楼建筑面积3363.13平方米;7#楼一层设部分商铺并带裙房1号、2号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面积共3430.30平方米(其中,1号、2号一层商铺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8#楼一层为社区服务网点并带裙房,二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面积为3667.06平方米;9#楼建筑面积4234.90平方米,住宅楼层高均为2.90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1995.90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为21956.07平方米。5#、6#、7#、8#、9#楼及地下车库均为50米深机械成孔旋挖孔灌注桩,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框剪结构。外墙均为钢筋混凝土墙体、50毫米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保温,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屋面防水为两道3毫米厚的SBS防水卷材,80毫米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保温;楼地面除卫生间及厨房贴防滑砖、公共部分贴地砖外,其余均为水泥砂浆地面;住宅单元门为电子对讲防盗门,分户为三防门,其余室内均为木质夹板门,外窗为塑钢内开平开窗;内墙面除卫生间及厨房贴瓷砖外,其余墙面刷106涂料;生活给水系统采用铝合金衬PE-RT管,生活排水系统采用螺旋消音PVC-U排水塑料管;住宅采暖采用共用立管加户内单管水平跨越式采暖系统,一层商铺采暖系统为双管上供上回式散热器采暖系统,入户均设热计量装置,管材采用PB管,散热器选用钢制散热器;各单体电源由2#车库引入,车库电源自高低压变配电室380V独立双回路引入,双回路电源供电。
该项目于2011年8月由市发改委进行了项目初设批复(兰发改投资[2011]483号),批复总建筑面积37.79万平方米,总投资13.50亿元。
二、评审结论
(一)建设规模
送审建筑面积22071.66平方米(其中:2#地下车库1991.67平方米,5 #楼5193.44平方米,6#楼3553.17平方米,7#楼3419.43平方米,8#楼3667.83平方米,9#楼,4246.12平方米),核定后建筑面积21956.07平方米(其中:2#地下车库1995.90平方米、5 #楼5264.78平方米、6#楼3363.13平方米、7#楼3430.30平方米、8#楼3667.06平方米、9#楼4234.90平方米),核减115.59平方米(其中:2#地下车库核增4.23平方米、5#楼核增71.34平方米、6#楼核减190.04平方米、7#楼核增10.87平方米、8#楼核减0.77平方米、9#楼核减11.22平方米)。
(二)工程费用
送审6472.74万元(其中:5#楼1293.45万元、6#楼,862.05万元、7#楼913.90万元、8#楼937.04万元、9#楼952.33万元、2#地下车库1513.96万元),审定后6160.16万元(其中:5#楼1288.92万元、6#楼858.44万元、7#楼924.95万元、8#楼926.09万元、9 #楼949.78万元、2#地下车库1211.97万元),审减312.57万元(其中:5#楼审减4.54万元、6#楼审减3.62万元、7#楼调增11.06万元、8#楼审减10.94万元、9#楼审减2.55万元、2#地下车库审减301.98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
1、5#楼
(1)工程量计算差值
①土方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4.51万元;
②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3.88万元;
③外墙及屋面保温计算有误,审减3.67万元;
④取消外墙砼面及天棚抹灰,审减8.13万元;
⑤增加天棚刮腻子,调增4.16万元;
⑥电气管线计算有误,调增0.66万元。
(2)定额套用
①模板及脚手架定额套用有误,审减4.11万元;
②土方外运定额套用有误,审减2.51万元;
③散热器定额套用有误,调增4.26万元。
(3)材料价差
①保温板计价有误,调增4.57万元;
②采暖管材、温控阀等价格有误,审减1.61万元;
③外墙乳胶漆计价有误,调增3.36万元;
④电气管线、配电箱等主材价格有误,审减0.25万元;
⑤通风设备主材价格有误,审减0.64万元。
2、6#楼
(1)工程量计算差值
①土方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4.91万元;
②井桩钢筋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7.74万元;
③基础垫层砼计算有误,审减0.91万元;
④防火隔离带计算有误,审减0.40万元;
⑤取消外墙砼面及天棚抹灰,审减7.52万元;
⑥增加天棚刮腻子,调增4.67万元。
(2)定额套用
①垂直运输定额套用有误,审减0.80万元;
②散热器定额套用有误,调增4.20万元。
(3)材料价差
①保温板计价有误,调增4.56万元;
②防火门、对讲门、乳胶漆计价有误,调增6.48万元;
③采暖管材、温控阀等价格有误,审减5.84万元。
(4)取费标准
二类取费调整为三类取费,审减10.89万元。
3、7#楼
(1)工程量计算差值
①板砼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4.86万元;
②井桩钢筋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2.60万元;
③外墙保温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1.38万元;
④屋面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3.84万元;
⑤取消外墙砼面及天棚抹灰,审减3.51万元;
⑥增加天棚刮腻子,调增5.42万元;
⑦裙房导入口、电线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3.48万元。
(2)定额套用
①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套用有误,审减2.57万元;
②散热器定额套用有误,调增3.31万元。
(3)材料价差
①保温板计价有误,调增7.44万元;
②防火门、塑钢推拉门计价有误,调增5.39万元;
(4)取费标准
二类取费调整为三类取费,审减8.10万元。
4、8#楼
(1)工程量计算差值
①梁、墙钢筋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3.21万元;
②屋面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1.30万元;
③取消砼外墙面及天棚抹灰,审减6.30万元;
④取消防水工程量,审减2.27万元;
⑤增加天棚刮腻子,调增4.85万元;
⑥墙砖、门窗、地砖工程量有误,调增3.31万元;
⑦电线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0.46万元。
(2)定额套用
①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套用有误,审减9.03万元;
②散热器定额套用有误,调增3.75万元。
(3)材料价差
①保温板计价有误,调增2.39万元;
②防火门、塑钢推拉门计价有误,调增9.83万元;
③采暖管、温控阀计价有误,审减3.82万元。
(4)取费标准
二类取费调整为三类取费,调减9.60万元。
5、9#楼
(1)工程量计算差值
①梁、墙钢筋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2.62万元;
②取消砼外墙面及天棚抹灰,审减8.59万元;
③增加天棚刮腻子,调增4.05万元;
④墙砖、门窗、地砖等工程量有误,审减1.50万元;
⑤电线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1.04万元;
⑥上人屋面漏项,调增2.78万元。
(2)定额套用
①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套用有误,审减4.27万元;
②散热器定额套用有误,调增3.93万元。
(3)材料价差
①保温板计价有误,调增3.63万元;
②防火门、塑钢推拉门计价有误,调增3.37万元;
③采暖管、温控阀计价有误,审减3.58万元;
④电线、配电箱、灯具计价有误,调增3.31万元。
(4)取费标准
二类取费调整为三类取费,调减9.34万元。
6、2#地下车库
(1)工程量计算差值
①土方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19.04万元;
②井桩及梁、筏板钢筋、砼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145.77万元;
③防水工程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10.08万元;
④一般抹灰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2.73万元;
⑤水喷雾管道、压力排水阀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4.67万元。
(2)定额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