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将我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我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控制价(含招标标底)、合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8个。预算处、评估处、综合处、资金审核处、轨道处、合同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351.87 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12.1万元,增幅3.56%。主要增长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在职人员增加等。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642.65 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56.4万元,增幅3.56%。主要增长原因:办公场地修缮,评审对量桌椅购置等业务费增加。
(三)“三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1.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上年度预算9.3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3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保有量由5辆减少为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9.61万元,其中办公费2.7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2.4万元,水电费1.09万元,工会经费0.90万元,福利费1.7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4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公用取暖费2.89万元,统筹交通补贴2.14万元,“三公”经费1.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64.14万元,其中:办公用纸、硒鼓、墨粉、档案盒采购13.42万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购买服务1442.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1.47万元;评审相关专项业务费采购66.80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我中心将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列出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分别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七、我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