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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11 字号:[ ]


为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日前,省食药监局决定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先提交省局法制机构或指定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经省局局务会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方可做出决定。

省食药监局明确,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具体为以下几类: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本级各业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及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涉案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本级承办机构实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省食药监局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可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由法制机构审核,在24小时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导致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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