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合同评审办事指南 |
承办处室 | 合同评审处 |
设定依据 |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第2号) |
申请条件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
办理材料 | 1、项目建设申请; 2、立项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 4、中标通知书; 5、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即商务标(仅限于施工合同评审时提供); 6、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仅限于勘察设计合同评审时提供); 7、拟签合同草案; 8、中标企业的资质证、取费证; 9、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仅限于监理合同评审时提供)。 |
办理地点 | 兰州市城关区九州中路666号九州管委会办公楼3楼 |
办理时间 | 1、施工、勘察合同7.5工作日; 2、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合同7工作日; 3、监理、咨询合同6.5工作日; 4、招标代理合同6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31-88937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931-8414629 |
办理程序 |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2、中心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中心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承诺和中标报价书,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款进行评审; 4、中心对合同中的价款约定与支付方式、价款调整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与方式、风险承担范围与幅度、履约担保以及工程索赔等进行评审; 5、形成初步评审结论,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6、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7、资料留存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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