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项目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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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合同评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8-02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合同评审办事指南

承办处室

合同评审处

设定依据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第2号)

申请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办理材料

1、项目建设申请;

2、立项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

4、中标通知书;

5、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即商务标(仅限于施工合同评审时提供);

6、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仅限于勘察设计合同评审时提供);

7、拟签合同草案;

8、中标企业的资质证、取费证;

9、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仅限于监理合同评审时提供)。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九州中路666号九州管委会办公楼3楼

办理时间

1、施工、勘察合同7.5工作日;

2、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合同7工作日;

3、监理、咨询合同6.5工作日;

4、招标代理合同6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31-8893704

监督投诉电话

0931-8414629

办理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2、中心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中心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承诺和中标报价书,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款进行评审;

4、中心对合同中的价款约定与支付方式、价款调整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与方式、风险承担范围与幅度、履约担保以及工程索赔等进行评审;

5、形成初步评审结论,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6、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7、资料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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