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程预算(标底)评审办事指南 |
承办处室 | 预决算审查处 |
设定依据 |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第2号) |
申请条件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
办理材料 | 1、申请审查项目工程预算的报告; 2、国家有关投资计划、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立项、可研、初设); 3、土地、规划、环评手续; 4、地勘报告;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及其组成内容; 6、工程施工图(审查后)、施工图会审纪录; 7、工程预算书及电子版(正式软件格式); 8、评审所需的其它有关资料。 |
办理地点 | 兰州市城关区九州中路666号九州管委会办公楼3楼 |
办理时间 | 1、0.2亿元以下,8.5工作日; 2、0.2-0.5亿元,11.5工作日; 3、0.5-1亿元,12.5工作日; 4、1亿元以上,17.5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31-8414448 |
监督投诉电话 | 0931-8414629 |
办理程序 | 1、确定项目负责人,制定评审方案(0.5个工作日); 2、会同综合处人员现场踏勘并做好记录(0.5-1个工作日); 3、对预算(标底)进行评审(3-7个工作日):0.2亿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0.2-0.5亿元的4个工作日;0.5-1亿元的5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的7个工作日。 (1)预算(标底)项目规模、标准、投资不能超出批复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 (2)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预算单价是否执行行业标准(定额)、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 (4)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及取费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 4、拟初步评审意见(0.5-1个工作日); 5、转综合处稽核; 6、修改评审意见(0.5-1个工作日); 7、向项目单位征询对评审结果意见(不计入中心工作日内); 8、待项目单位意见返回后,拟评审报告(0.5个工作日); 9、转综合处复核后,送办公室出具评审报告(1个工作日); 10、出具评审信息,资料整理,建卷归档(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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