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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标底)评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8-02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工程预算(标底)评审办事指南

承办处室

预决算审查处

设定依据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第2号)

申请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办理材料

1、申请审查项目工程预算的报告;

2、国家有关投资计划、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立项、可研、初设)

3、土地、规划、环评手续;

4、地勘报告;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及其组成内容;

6、工程施工图(审查后)、施工图会审纪录;

7、工程预算书及电子版(正式软件格式);

8、评审所需的其它有关资料。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九州中路666号九州管委会办公楼3楼

办理时间

1、0.2亿元以下,8.5工作日;

2、0.2-0.5亿元,11.5工作日;

3、0.5-1亿元,12.5工作日;

4、1亿元以上,17.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31-8414448

监督投诉电话

0931-8414629

办理程序

1、确定项目负责人,制定评审方案(0.5个工作日);

2会同综合处人员现场踏勘并做好记录(0.5-1个工作日);

3、对预算(标底)进行评审(3-7个工作日):0.2亿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0.2-0.5亿元的4个工作日;0.5-1亿元的5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的7个工作日。

(1)预算(标底)项目规模、标准、投资不能超出批复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

(2)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预算单价是否执行行业标准(定额)、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

(4)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及取费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

4、拟初步评审意见(0.5-1个工作日);

5、转综合处稽核;

6、修改评审意见(0.5-1个工作日);

7向项目单位征询对评审结果意见(不计入中心工作日内);

8、待项目单位意见返回后,拟评审报告(0.5个工作日);

9、转综合处复核后,送办公室出具评审报告(1个工作日);

10、出具评审信息,资料整理,建卷归档(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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