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搜索类型:     
张晓强调研救灾物资储备、防灾减灾及供...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出台
跨国公司总部及重大项目落户我省可申报奖励

发布日期:2018-10-08 字号:[ ]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办法》明确,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在省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省级政府奖励。

《办法》对申请项目的奖励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必须是省外、国(境)外企业在我省新投资项目或省内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办法》明确,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实施以来,省外内资企业来我省投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国(境)外投资者来我省投资符合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投资额达到奖励条件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以及落户我省的跨国公司总部及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都可申报奖励资金。

根据我省的产业发展方向,将优先奖励现代服务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新型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不属于奖励范围。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奖励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将按相关文件确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奖励。对落户我省的跨国公司总部及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由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评审委员会按其贡献,研究提出奖励金额。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