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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可行性研究及估算报告评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10-09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可行性研究及估算报告评审办事指南

承办处室

项目评估处

设定依据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办理材料

1.审批部门委托评审书;

2.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岩土工程初勘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文本。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国土规划大厦13楼

办理时间

1.1000万以下(含1000万)7个工作日;

2.1000-3000万元(含3000万)9个工作日;

3.3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10个工作日;

4.1-5亿元(含5亿)18个工作日;

5.5-10亿元(含10亿)20个工作日;

6.10-30亿元(含30亿)22个工作日;

7.30-50亿元(含50亿)24个工作日;

8.50亿以上26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31-8416013

监督投诉电话

0931-8414629

办理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或相关部门委托函;

2.提交评审所需资料;

3.承办处室预审,预审合格办理收件,预审不合格予以退件;

4.分管领导、综合处办理收件程序;

5.承办处室经审阅资料、踏勘现场后,向入围机构进行委托,进行全面评审。重大项目须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议;

6.承办处室经对受托入围机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后形成初步评审结论,移交综合处稽查复核;

7.综合处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报项目承办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8.分管领导审核后返承办处室清稿;

9.形成审核结论,承办处室向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0.出具评审报告;

11.资料留存。

备  注

1.评审开始时间为受理项目次日时间;

2.本评审时限不含因补充设计、答疑、送审投资与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修改等耽误时间,如发生该情况评审时限相应顺延;

3.政府投资项目部门支出预算按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评审时限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4.建设单位不同意评审结论,修改调整时限不在本时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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