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部门支出预算评审办事指南 |
承办处室 | 预决算审查处 |
设定依据 |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
办理材料 | 1.财政评审通知书、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2.施工图纸或实施方案、工程相关情况说明; 3.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 |
办理地点 |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国土规划大厦16楼 |
办理时间 | 1.500万元及以下10个工作日; 2.500-2000万元(含2000万)11.5个工作日; 3.2000-5000万元(含5000万)13个工作日; 4.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16.5个工作日; 5.1-5亿元(含5亿)19个工作日; 6.5-10亿元(含10亿)25个工作日; 7.10亿元以上3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31-8415523 |
监督投诉电话 | 0931-8414629 |
办理程序 |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或相关部门委托函; 2.提交评审所需资料; 3.承办处室预审,预审合格办理收件,预审不合格予以退件; 4.分管领导、综合处办理收件程序; 5.承办处室经审阅资料、踏勘现场后,向入围机构进行委托,进行全面评审。重大项目须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议; 6.承办处室经对受托入围机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后形成初步评审结论,移交综合处稽查复核; 7.综合处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报项目承办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8.分管领导审核后返承办处室清稿; 9.形成审核结论,承办处室向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0.出具评审报告; 11.资料留存。 |
备 注 | 1.评审开始时间为受理项目次日时间; 2.本评审时限不含因补充设计、答疑、送审投资与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修改等耽误时间,如发生该情况评审时限相应顺延; 3.政府投资项目部门支出预算按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评审时限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4.建设单位不同意评审结论,修改调整时限不在本时限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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