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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8 信息来源:团省委网站字号:[ ]


2020年2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被列为民实事之一。根据省政府为民实事工作相关要求,团省委就《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根据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任振鹤省长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将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纳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切实保障我省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团省委结合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确定了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明确了实施部门、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细化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二、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省内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团省委按照为民实事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制定细则、社会动员、确定对象、发放资金、跟踪管理、总结报告的实施步骤,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3月启动, 11月全面完成的工作时限。

(一)制定实施细则(2021年3月10日前)。团省委牵头研究制定学生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社会动员(2021年2月至6月)。团省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同时,对希望工程助学品牌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1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2021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

1.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县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级团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发放资助金(2021年8月至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五)补充发放(2021年9月20日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六)跟踪管理(2021年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予以补发;省教育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七)总结报告(2021年11月)。形成2021年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向省政府专题汇报资助项目完成情况。

四、具体职责分工

学生资助项目由团省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区)团委、民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团省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及学生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托希望工程筹集项目资金,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并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省教育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统计汇总2021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同时,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省民政厅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对入学新生与享受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向团委提供比对结果。

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项目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为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团省委进一步明确了实施部门、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细化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省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保障落实。省教育厅负责2021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省民政厅负责入学新生与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比对审核。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门处室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统计数据。省教育厅要组织各级教育部门,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团省委、省教育厅要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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