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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扩大用药范围 新增诊疗服务项目
我省执行“乙类乙管”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09 字号:[ ]


1月7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我省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政策的措施,自1月8日起执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部统筹区开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直接结算的省份。截至当日中午12时,全省已实施“乙类乙管”后门急诊统筹报销351人次、医疗总费用43169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28488元。

优化医保支付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延续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暂行至3月31日。

临时扩大用药范围、新增诊疗服务项目。根据我省实际,增补26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暂行至3月31日。新增高流量湿化吸氧治疗、俯卧位通气治疗、互联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支持“互联网+”医保服务。对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互联网首诊服务的互联网医院,医保部门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

强化基金运行管理。加强门急诊专项保障基金监管,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建立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必要时可在本地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之间统筹调剂。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持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要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优化拓展医保网厅、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切实提升医保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好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将慢病长处方用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能力、能够联网直接结算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临时专项协议》。同时,优化医保结算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不因医保结算问题影响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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