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党组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兰评审党组〔2021〕55号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促进理论学习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项目评审实际问题深度融合,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第三条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恪守纪律规矩,切实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提高中心党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自觉主动承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同心同德、同向同力的创新发展合力,为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组织学习。
党组书记主要负责审定年度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确定学习时间、内容、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及标准;主持集中学习讨论和各项活动,保证学习制度落实;指导检查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
第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
学习秘书主要负责学习计划和各项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实施;负责集中学习的报告和通报工作;负责学习材料编印、会议记录、活动纪要;负责学习档案的留存建档工作,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及安排、学习及活动记录(纪要)、调研报告、学习心得等。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找制约瓶颈、总结正反经验,研究新问题、寻求新办法,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并用于指导项目评审工作实践。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评审工作存在差距以及职工群众关注问题,着力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评审行为、提升工作能力等方面取得实效。
第九条 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时间为当月第二周周一。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主动补课。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做好学习读书笔记,围绕分管工作、联系学习思想实际,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心得体会、交流发言等材料,及时交学习秘书备案建档。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须对分管科室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及时予以指导督促,主动为干部职工进行理论辅导、全年至少1次。
第十二条 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科室负责人须将学习动态、学习成效及时告知所在科室干部职工,促进各科室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通过全市中心组学习平台(手机APP)报送市委宣传部审核。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党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