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项目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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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发布日期:2023-06-19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兰州市政务公开规定》和《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中心将依法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市项目评审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中心领导简历、人事任免、表彰公示等;

2.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3.市项目评审中心评审业务完成情况;

4.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6.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门户网站公开的方式。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杂志等公共媒体和制作印刷品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兰州市项目评审中心门户网站(http://xmpszx.lanzhou.gov.cn/)。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还通过今日头条公众号《兰州项目投资评审中心》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查阅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13楼1312室

邮    编:730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931-8414368

传真号码:0931-841436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委门户网站相应页面填写电子表格进行申请。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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