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对《永登县中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宿舍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了评审,3月9日项目有关说明送达。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永登县中堡镇塘土湾村,总建筑面积788.80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基础采用人工成孔灌注桩,外墙为300毫米厚KM型非承重粘土空心砖砌块,内墙为200毫米厚KM型非承重粘土空心砖砌块。外墙保温采用50毫米厚挤塑聚苯板,屋面保温采用80毫米厚挤塑聚苯板,防水采用一道4毫米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地面保温采用70毫米厚挤塑聚苯板,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外墙粉刷乳胶漆,内墙及天棚刷普通涂料,安装塑钢中空玻璃推拉窗、铝合金地弹门及实木门,安装工程中给水管采PP-R管,排水管硬聚氯乙烯管,消防设MF/ABC3型干粉灭火器,采暖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电气动力干线选用YJV-1KV型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照明线路采用聚氯乙烯铜芯线,弱电包括电话及综合布线系统。
该项目于2014年8月21日经兰州市发改委《关于转下达省发改委2014年第十一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兰发改投资[2014]431号),永登县中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污水、锅炉房、垃圾处理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下达投资计划125万元;建设6套周转宿舍,每套35平方米,下达投资计划48万元。
二、评审结论
(一)建设规模
送审建筑面积788.80平方米,核定后788.80平方米,审核无增减。
(二)工程费用
送审工程费140.29万元,审定后136.11万元,审减4.18万元。审减的主要原因:
1、工程量计算差值
(1)土方工程中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0.30万元;
(2)钢筋混凝土及模板工程量计算有误,调增1.46万元;
(3)给排水管道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0.45万元。
2、定额套用
屋面保温、梁板混凝土及模板定额套用有误,审减1.43万元。
3、材料价差
(1)塑钢中空玻璃推拉窗按指导价调整,审减0.18万元;
(2)安装工程中主材价格按市场价调整,审减3.11万元。
4、取费标准
税金按规定重新计入,审减0.17万元。
(三)与投资计划情况比较
1、建设规模比较
批复总建筑面积810.00平方米,核定后建筑面积788.80平方米,未超批复面积。
2、投资比较
批复总投资为173.00万元,审定后总投资为136.11万元,未超批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