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关党支部、各处室:
按照中共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兰直党发〔2017〕45号)精神,中心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立岭 党组书记 主 任
副组长:李有珍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刘 军 党组成员 副主任
成 员:李黎军 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王 磊 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葵花 综合处处长
杨秀玲 合同评审处处长
孙长兵 预决算审查处处长
魏彦琨 项目评估处处长
宋亚丽 轨道交通项目评审处处长
李大炜 资金审核处副处长
刘 佳 办公室副主任
二、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申报创建等工作,具体详见《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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